问题 | 行政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未作相应解释,通说认为,所谓“知道”应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起诉期限,而非道听途说,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以口头形式告知,亦必须制作笔录,行政相对人通过非上述途径而得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不能视为“知道”。 另外,不作为的行政案件,其起诉期限的起算有三种方式: (1)自申请之日起60日;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可随时起诉。 ![]() 二、适用行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况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行政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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