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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合同无效票据是否也无效?
释义
    当事人如果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方存在着欺诈、胁迫对方借款的行为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合同则不再有效,这种情况下就会面临着侵权人开具的票据是否合法的问题。
    1、当事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基于借款合同而获得票据的当事人则不享有票据权利,因为票据是为了保证当事人能要求付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凭证,在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这种权利则不值得法律的保护,这相当于当事人之间没有借款,那么就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2、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是票据经过流通之后,依法持有票据的人。如果持票人不是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持票人依法享有票据权利,并不会因为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因为流通后的票据关系和合同关系在法律上相互独立,不同于未流通时的票据关系,为保护流通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当事人仍可以依据合法取得的票据,向银行请求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当事人所提供的票据和资料相符,银行则应该支付金额,没有拒付的权利。
    3、付款人有追索的权利
    票据关系具有独立性,因此付款人尽到审查义务后,支付相应的金额取得票据,则有权向出票人追偿。当然,如果因为流通过程中的背书问题使得当事人被银行拒付,也可以向前手或者出票人主张权利,出票人不能以借款合同无效而拒绝付款。
    可见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借款合同,自己仍按照合法的票据关系,向依法持有票据的第三人付款。因此,为了免除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还需注意在申请法院撤销合同的时候,请求法院宣告票据无效。如果没有及时请求法院宣告无效而支付了金额,也不要紧,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要求赔偿相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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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