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哪些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指依照拆迁管理法的规定,承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任务,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和指导房地产拆迁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省、自治区一级指的是省、自治区建委或者建设厅。在城市(直辖市、市和建制镇)指的是房地产管理局。 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一是指对没有设立独立的房地产管理局的城市;只有建委或者城建局作为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的城市,由当地人民政府授权建委、城建局作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行使房屋拆迁管理的职责。二是指对虽然已经设立了独立的房地产管理局,但同时又设有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的,则拆迁办公室应视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的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三、房屋拆迁程序 房屋拆迁程序分十步走: 1、暂停公示 2、入户调查 3、业内计算 4、制定拆迁方案 5、申请拆迁许可证 6、发布拆迁公告 7、送达拆迁评估 8、订立拆迁协议 9、动迁 10、结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有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乡县市都有相应的拆迁管理办公室,想要解决关于目前的拆迁问题最好是去当地的拆迁办去解决。另外如果觉得当地的管理部门不能解决的可以组层上报或者到法院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最优质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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