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
释义 |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19931222 【实施日期】 19931222 【章名】 通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 31日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1994 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五类九种(中、英文对 照)。 第一类(二种): 1.“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所得的月 份申报。 2.“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境外所得的年度申报。 第二类(二种) 1.“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 营所得的分月预缴申报。 2.“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 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三类(二种) 1.“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适用于个 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年内分月(或分次)取得的申报。 2.“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对企事业 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实行月份(或分次)预缴所得税的,年终汇算 清缴,多退少补。 第四类(二种): 1.“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适用于特定行业职工工资 、薪金等项所得分月预缴申报。 2.“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特定行业职工工资 、薪金等项所得年度汇算,多退少补。 第五类(1种) 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 的申报。 现将上述各类申报表表式下发,请结合本地区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 自行印制使用。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使用上述申报表,是否加注 英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申 报表在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 管理司,以便统一修订、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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