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车流拍怎么办 |
释义 | 一、法院拍卖车流拍怎么办 法院拍卖车流拍的处理方式: 1.接受拍卖物:以扣押拍卖的标的物来清偿债务。 2.二次拍卖:60天内组织二次拍卖,这个时候的保留价比第一次可以在20%以内下降。 3.第三次拍卖:60天之内组织第三次拍卖。这次的保留价格可以比第二次再下降20%。 4.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7天内,法院将向社会公告,变卖拍卖标的,价格就是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 5.以物抵债:执行标的只能拍卖三次。 6.退还被执行人。 二、法院拍卖车流拍的降价规定 司法拍卖流拍后降价10%-20%。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三、法院拍卖车流拍费用谁承担 针对法院流拍所产生的费用问题,一般法院拍卖是由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的。 根据法律规定,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依照法律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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