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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期内又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释义 鄢某曾因犯投毒罪,于2001年11月27日被玉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2年8月2日晚10时左右,鄢某持菜刀潜入其邻居刘某家二楼盗窃时,被刘的女儿李某发现,鄢即拔出菜刀将李手部、头部砍伤。在刘闻讯同鄢搏斗时,鄢朝刘头部、背部等处猛砍十几刀。后附近群众赶至抓捕,鄢某又举刀对群众进行伤害。经法医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伤残六级;李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伤残八级。
     法院审理认为,鄢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持刀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时,对数名被害人进行伤害,并持刀拒捕,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据此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鄢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撤销其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五个月零十八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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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