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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假有哪些措施
释义
    在经济上施加重罚。中国《产品质量法》中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行政罚款最高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三倍,这与国外的一些法律规定的相比,罚款数额仍属偏低,不足以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人倾家荡产,风险成本相对较小。在经济上施加重罚,最大限度地加大制假售假者的风险损失,使制假售假者经济上得不偿失,并且增加对有假冒前科的行为人加重处罚的措施,通过经济上的重罚,以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风险成本。
    各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多方联手,共同打假。严惩重罚可以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风险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假冒伪劣现象。但仅靠严惩重罚并不能解决这一现象,因为更为重要的环节在于执法。如果执法者不负责任,从而使制假售假者不容易被抓获,或者即使被抓获也因为各种原因而受到较低程度的惩罚,那么光有重典也很难消除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现象。刑法实施以来,真正以这些罪名追究制假售假者的刑事责任的,在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大部分案件都仅进行了经济上的处罚,以罚代刑,以轻罚代重罚,大案小办,重案轻办的现象较为普遍。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早在1878年,英国政治家伯克就将报纸称为“第四种权力”,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的社会权力,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是深入推动打假的有力工具,其对取缔制假窝点,清理假货集散地的报道,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曝光,将彻底揭露制假售假的行为人及其幕后支持者,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曝光对推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一些大案要案就是在有关的媒体率先揭露后才得到查处的。
    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可通过组织会员参加一系列的活动,提高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以及打假积极性,加强信息交流,改进协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消费者协会还可建立全程的索赔代理机构,消费者可委托索赔代理机构全权负责消费者的索赔事项以及代办解决纷纷。这样,可以使消费者的索赔成本下降,激发其与假冒伪劣商品作斗争的积极性;西方国家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相对较少,除了立法、执法上的原因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这些国家设有强有力的行业协会,一旦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出现,该商品所涉的行业协会即发现,并能立即采取措施,使假冒伪劣商品无处藏身。
    制定打假的举报奖励办法和激励机制。必须寻找到一种既能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人的信息封锁策略,又能降低政府作为直接打假者在收集打假信息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政府制定出正式的奖励和激励规则:重奖举报者。奖金从政府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人所处的罚款中支出。举报者的举报一经查实即日可给予重奖;建立消费者的激励报酬制度。这一制度应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人向受害消费者支付赔偿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及时间限制。在消费者保护协会中设立索赔代理,代理消费者的索赔事宜;对受害企业在打假过程中受到损失的予以适当补偿。
    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检测人员队伍素质和检测设备、手段建设。“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打铁须得比铁硬。没有一支过硬的质检人员队伍和一套科学先进的检测设备,打假难以使人心服口服。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就难断绝。因此,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增加经费,专门用于质检部门的设备购置更新和人员队伍的素质培训,提高质检的专业水平。同时加强对企业质检人员的培训。从源头抓起,减少从生产环节产生的假冒制造。
    总之,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是各种社会问题与经济问题的综合反映,打假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要做好长期斗争的准备,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由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防范机制,长此以往,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局面必能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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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