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竟频频向嫖客卖淫。记者今天上午从番禺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对3名涉嫌传播性病罪的卖淫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18 岁的女青年李丽(化名),从原籍广西来到番禺后,今年6月租了间出租屋,并在屋内进行卖淫活动。今年9月,她发现自己感染了性病,李丽在诊所进行简单治疗后,继续在出租屋附近向嫖客卖淫。10月13日傍晚,当李丽在出租屋内正与嫖客黄某嫖宿时,被执法清查人员当场抓获。 警方从出租屋查到李丽的病历,显示当时她的性病还没有好。 同时因涉嫌传播性病罪批捕的,还有19岁的湖北籍女子王凤(化名)、17岁的广西梧州女子陈莲(化名)。她们都是经医院确诊患有严重性病,在简单治疗没有痊愈的情况下,仍然与嫖客进行性交易。 据经办检察官介绍,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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