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推荐合同法律师: [导读]"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终止是指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终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 近日,一些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里关于薪资待遇的说明中,出现了“竞业金”这一新名词,即是防止招聘进来的员工跳槽到同行业的一个限制保障金。目的是为了防止员工带着属于保密范畴的科技技能,向“圈内”企业跳槽。竞业协议对劳动者有着怎样的限制?如何保护自己竞业禁止期间的合法权益?为此新浪网教育频道联合新京报展开调查《新浪-新京报调查:你知道竞业禁止协议书吗》,以下为调查报告。 企业高层及有核心技术的公司多存在竞业禁止 根据竞业协议,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金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时限是2年。 竞业协议由企业自主决定与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员工签署。中华英才职场专家欧阳晖表示,竞业限制适用的人员多是企业的高层、包括董事、高级管理层、高级技术工程师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公司类型看,IT业、制造业、建筑工程、食品等拥有核心技术或同行业竞争强的公司通常较多要求员工签订竞业协议。 现在越来越多企业要求员工签订竞业协议,也有直接包含在劳动合同里,要求所有员工都要签,加强对员工的约束,保护公司权益。 尚德机构人力资源讲师余玲艳告诉记者,有的企业里的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关键岗位技术工人,企业也会要求签署竞业协议。以靠销售或市场为核心的企业,企业里的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也会要求签署竞业协议。 竞业协议效力判断标准模糊致“形式大于实际” 采访中,部分员工对于竞业协议的理解,只停留在公司对于员工跳槽的约束上,而对自己应享受到的权利,并没有什么概念。更多的职场人认为签订协议只是走一个形式。 一直在医药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陈伟告诉记者,他曾经和两个公司签署过竞业禁止协议,第一次跳槽到同行,原公司的负责人并没有追究。第二次跳槽,原公司支付了半年的竞业金,半年后自己进入现在所在的公司做了销售总监。“签署竞业协议对员工和公司都是保护,只要谈好补偿金额,对自己并不是什么伤害。实际上,现在无论是技术还是市场都更新很快,半年的约束足以限制公司的机密外泄。”陈伟说。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合伙人熊浩认为,竞业禁止作为反不正当竞争的有效手段,是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机制。但记者了解到,就目前国内各公司竞业协议的实施情况来看,该协议对员工的实际约束力并不强。 几位人力资源负责人表示,目前看来,竞业协议的签订“形式约束意义”大于“实际约束意义”。造成这一现状主要原因在于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判断标准还很模糊,各地的执行标准并不统一,实际操作意义有限。 ■职场建议 员工按竞业协议坚守保密义务 ●欧阳晖,中华英才网职场专家 人才流动是当今社会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途径,竞业禁止协议通过合理限制竞争自由,对防范商业秘密的流失发挥着重要作用。从雇主的角度来说,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时,充分考虑竞业禁止的时间、地域和范围等问题,避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政策,避免侵害劳动者的生存条件和择业自由,并按规定给予员工竞业禁止补偿金。 而对于员工来讲,需要拥有维权意识,注意不要让竞业禁止协议危及自身的生存权、自由择业权等合法权益。并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坚守对用人单位信息保密的义务,无论是在职期间还是离职之后都不应当做出有损于原单位的事情。 企业不按竞业协议付报酬员工可自由择业 ●余玲艳,尚德机构人力资源讲师 竞业协议对员工和企业都是好的,对员工来说是一种保障合法收入的行为,因为员工有利用知识技能自由择业的权利,公司如果出于自身考虑,限制劳动者权利时,应该给予保障,实际是双方利益的平衡。 员工应该服从企业的要求,因为竞业协议一般都是从离开公司那一刻签署,员工应该配合,如果企业不支付报酬,那员工完全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或双方可以约定一个都能接受的工资,但工资不一定都能按工作期间开的工资标准来发,需要企业与员工之间进行协商,竞业金也是对员工利益的一种保障。 合理补偿是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之一 Q我是公司培训部的一名普通讲师,根本不涉及任何公司机密。现在我提出辞职,公司以我掌握公司培训课件为由,让我签竞业禁止协议。这份协议中只约定我如果一年内去同业公司要向公司赔偿3万元,但没有约定公司需要向我支付的补偿金。如果没有约定补偿金,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A由于竞业禁止协议是以牺牲雇员的部分生存权和择业自由权为代价的一种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的调整方式,从公平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合理补偿,以适当弥补劳动者由于不能从事合同约定的工作所造成的损失,这也成为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之一。 对于劳动者应得的合理补偿的数额,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属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内的企业,则应适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条例》第44条的规定,即:“企业应当依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劳动者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 竞业补偿金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 ■律师答疑 Q新公司人力资源承诺给我的工资是×××,但是到真正签劳动合同时,却告诉我这工资包括了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的补偿费用,还规定如果违反,则要5倍赔偿。请问这样的规定合理吗?这种情况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A不合法,工资应当是你劳动所得,竞业补偿金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这种情况下,竞业协议部分无效。 Q我在一家公司工作3年,今年10月由于个人发展原因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公司又让我回去签竞业限制协议书,我该不该签?竞业限制协议有时间限制吗? 推荐合同法律师: A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签订,但是合同终止后如果双方同意,也可以签订。但公司应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企业声音 ●Joycewang,美通社(亚洲)HR总经理 目前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和少数的销售人员签订了竞业协议。现在来看,竞业协议通常执行力度不大,公司很少会在员工离职时去要求他什么。因为没有人会去监督他在哪儿上班,有没有泄密机会。而且公司要支付两年的竞业金,费用很高。所以现在竞业协议的签订,基本上只是作为入职前的约束,对于离职的把握性和执行性不强。员工面对竞业协议,觉得无所谓,签的时候不会特别细化违约金条款。 竞业协议的执行主要看公司的重视程度。对于我们公司,不可能因为一个人离开而带来很大的损失,我认为前期的准备工作比后期的亡羊补牢重要得多。先说到位,让员工心里有一个界限,离职时会小心谨慎来处理同行竞争和公司的机密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又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也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终止相关知识,合同中止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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