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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达到立案标准如何处理犯罪行为案件
释义
    一、未达到立案标准如何处理犯罪行为案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立案所需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刑事立案的三个条件如下:
    1.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
    2.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管辖范围。法律网提醒您,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在经过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三、刑事已经立案能撤案吗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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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