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用工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
释义 | 马先生咨询:我公司想以劳务派遣形式招一些员工来公司工作,请问这种用工方式招来的员工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韦海英律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以上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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