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合法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合法理由有哪些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等。 二、现在结婚登记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三、结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结婚的法律后果如下: 1.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之间具有平等处理权; 2.对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之间同样具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3.妻双方对子女具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4.夫妻双方都拥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5.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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