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区别 |
释义 | 媒体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一些部门及工作人员分不清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内部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等几个相近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因而导致定性不准,无法形成准确权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对此,自治区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王XX说:“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情况下做出的,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又互相交织在一起,没有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和统一尺度。要想顺利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首先必须搞清这几个基本概念。” 王XX介绍,200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内涵、外延、标准、依据都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是施行了10年的法律概念,已经为社会各界所接受。目前全国各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都是以行政许可项目作为清理、规范和开展工作的标准。 行政审批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不仅包含了行政许可,也包含了政府内部审批以及与审批相关的所有行政行为。比如在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也都包含着审批环节,这些行政行为,也都在行政审批的范畴之内。目前各地开展的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只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部分,是前期基础性工作。 行政许可与内部审批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两者的外延不交叉、不重合。行政许可是政府针对老百姓的特定活动进行的审批,内部审批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审批,或是职能部门对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审批。比如自治区农牧业厅执行的“草原征收征用审批”,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征收征用行为的审批,与老百姓不发生直接关系。自治区水利厅执行的“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发展规划审核”,也是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间的请示批复关系,是政府内部审批,而非行政许可。 王XX说,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又推出了“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概念。这个概念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一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许可项目合法化,比如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的暂住证制度,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但被国办确定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后继续实施。10年来,国务院各部委和部分省市区又自行设定了数以千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避了行政许可法的监督和制约,成为滥用许可权的合法借口,这些年来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和消极影响。今年4月14日,国发[2014]16号文件要求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并正式废止了这一提法和称谓。 “行政许可法”实施10年来,我区进行了5次大规模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行政许可法”始终是唯一的清理依据和工作标准。10年来,我区从未认可也从未设定过所谓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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