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开庭后判决结果的时限和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成都开庭后判决结果的时限和规定是什么 成都开庭后判决结果的时限和规定是: 1.合议庭评议后,可以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无法当庭作出判决的,可以定期宣告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1.立案: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 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 3.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 4.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刑事诉讼不服判决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上诉权,当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时,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3.是否抗诉由检察院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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