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是裁定吗,以及审理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是裁定吗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是裁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案件出现中止审理情形的,是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中止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五条 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 对于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只对中止审理的情形有规定。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法律网提醒您,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三、刑事诉讼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区别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区别有: 1.适用范围不同。 2.适用效果。 3.恢复审理上。 4.法定情形是不同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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