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电动车被盗时物业是否负有赔偿义务 |
释义 | 一、小区电动车被盗时物业是否负有赔偿义务 小区电动车被盗时物业不一定是有赔偿义务。 1.如果车停放在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结果被盗或损坏。如果物业能够证明是车自身原因造成的或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则不赔偿,反之物业作为附义务的保管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车没有停放在小区物业管理的停车场的,物业作为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盗窃车辆的立案标准 盗窃车辆的立案标准为: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 2.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盗窃车辆发生事故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偷车出了事故车主不用赔偿,而是由小偷进行赔偿。驾驶盗窃车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小偷偷别人的车,这本来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因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小偷就应当承担责任。而车主的车被人偷走,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没有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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