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公司的法律流程 |
释义 | 一、合并公司的法律流程 合并公司的法律流程是: 1.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5.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并后谁承担债务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合并后,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前各公司的债务。在公司合并公告通知债权人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公司合并的材料 公司合并需的材料有: 1.合并协议; 2.依法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的合并决议;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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