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谁负责收取 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由维修人员收取。 租赁期间的维修费一般情况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在出租人没有承担维修义务时,出租人可以找人前来维修,其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但是如果租赁物是损毁是由于承租人导致的,由承租人负担维修费。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效力: 1.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2.房屋租赁合同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1.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 2.房屋用途; 3.租赁期限; 4.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5.房屋维修责任; 6.转租的约定; 7.解除合同的条件; 8.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