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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谁负责收取
释义
    一、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谁负责收取
    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由维修人员收取。
    租赁期间的维修费一般情况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在出租人没有承担维修义务时,出租人可以找人前来维修,其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但是如果租赁物是损毁是由于承租人导致的,由承租人负担维修费。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效力:
    1.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2.房屋租赁合同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1.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
    2.房屋用途;
    3.租赁期限;
    4.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5.房屋维修责任;
    6.转租的约定;
    7.解除合同的条件;
    8.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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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