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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协议书的格式
释义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产生纠纷,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例如诉讼等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多变的纠纷,仲裁作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便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而生。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仲裁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什么?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仲裁协议书的格式
    甲方:XXX(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XXX(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XXX(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XXX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签字、盖章)
    乙方:XXX(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受到仲裁协议的限制,只能依仲裁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当时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进行仲裁,而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一的任何争议都无权仲裁。此外,涉外仲裁还可以选择仲裁裁决所依据的法律,及仲裁的方式,同样对仲裁机构有约束力。
    2、对当事人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合法成立,首先对各方当事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因此丧失了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而相应地承担着将争议提交依协议确立的范围、地点的仲裁机构仲裁并服从仲裁裁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又另外达成协议而变更原仲裁协议。
    3、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是其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即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撤消已成立的中协议,不得就有关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不得受理有仲裁协议的争议。
    三、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理疵。对于有想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协议书格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仲裁协议书是当事人之间共同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订立合同时达成的将合同在履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交由仲裁解决。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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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