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被迫辞职的劳动者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释义
     劳动者被迫辞职,依法享有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请求权;并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6 15: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