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了遗嘱的房产是否可以买卖过户 |
释义 | 一、立了遗嘱的房产是否可以买卖过户 立了遗嘱的房产是可以买卖过户,该行为视为对遗嘱的撤回。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房地产转让时,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房产继承过户办理要多久 房产继承过户办理要三十个工作日。法律网提醒您,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有规定除外。 ![]() 三、房产过户公证的作用 1.通过办理公证,确保房产交易、委托等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欺诈、违法等现象的产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避免纠纷、减少诉讼。如房产买卖、房产委托、继承等易引发纠纷的行为中,通过公证可以有效的避免纠纷、减少诉讼。 3.加强法律效力,公证书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通过公证让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4.降低风险。办理房产公证,能够规范、引导买卖双方依法订立合同,确保买卖双方所追求的物权变动目的的实现,并尽量减少房屋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房产抵押、被查封、重复买卖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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