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解读: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
释义 | 劳动法解读: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1/18)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 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 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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