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起诉的流程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起诉流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终结 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5、调解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准备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三、交通事故诉讼材料证据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身份证 、 工商登记信息 、保险公司保单 、 户口本 、驾驶证 、 行驶证; 2、证明事故责任的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3、证明住院期间、病假期、伤情的证据:住/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病假条、 病历、DR报告单; 4、证明医疗费、门诊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证据:住院票据 、门诊票据、税务机打发票 ; 5、证明误工费的证据: 考勤表工资证明、工资银行流水 、误工证明完税证明 ; 6、证明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证据:鉴定意见(误工时限、护理时限、营养时限评定、伤残等级评定、死亡鉴定、后续治疗费评定) ; 7、证明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证据: 户口本、居住证明(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 劳动合同 、社保证明、工作证、 失地证明、征收证明、征收合同(劳动局、政府、村委会)、 划界证明(规划局)、学校证明 ; 8、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户口本、 居/村委会证明、 学籍信息、派出所证明; 9、证明财产损失的证据:评估意见 、 收据、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单。 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起诉是有相关的流程的。以上内容给我们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起诉流程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还给大家拓展关于交通事故诉讼材料和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有了初步的了解。如还有其它需要咨询,欢迎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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