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理解支持死刑的理据 |
释义 | 一、理解支持死刑的理据 1.死刑是实现对杀人者报复的必要手段。人们朴素的报复心理要求“杀人者死”或“以命偿命”,这也是最原始的公正观念。据此,保留死刑,实为满足人们本能的正当的报复欲望。 2.死刑是避免私刑的必要手段。如果没有死刑这种公力救济途径,谋杀者就不可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为求心理平衡,私力报复便不可避免,私刑将极大泛滥。 3.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力。史蒂芬认为,其他任何刑罚,无论如何恐怖,总是会让人心存希望,而死刑就是4.死刑能彻底剥夺犯罪人的再犯能力。除死刑外,再没有任何一种刑罚可以彻底杜绝犯罪人再犯的可能性。 5.死刑之利大于错杀与滥用等之弊。死刑保留论者认为,死刑的适用及执行可能会存在偏差,从而导致错杀、误杀,虽然人的生命不可逆转,但是与偶然的错杀所付出的代价相比,死刑所带来的效用更为可观。 二、执行死刑注射过程 执行死刑注射过程为: 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具体执行时有三个步骤。 1.首先,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这一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 2.接下来,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 3.最后,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 ![]() 三、执行死刑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执行死刑的条件:对象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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