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究行政文书的送达方式 |
释义 | 一、探究行政文书的送达方式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登记机构直接送达到责任人,并由责任人签字,如果不签,在送达书上注明,把文书留置在责任人住所的,是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采取邮寄送达。 二、行政案件可以撤诉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案件可以撤诉的情形: 1.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2.原告同意,并且向法院申请撤诉。法律网提醒您,这种行为的时间段,当然也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开庭后作出判决之前,如果被告想要撤诉的话,并且经过原告同意的话,他们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只要双方达成的共识,并且符合撤诉的条件的话,那法院就应该批准撤诉,此时案件也到此终结。原告和被告可以在私下里去解决问题,对于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协商,法院就没有必要再进行管辖了。 三、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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