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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决离婚后女方拒迁户口的问题
释义
    一、解决离婚后女方拒迁户口的问题
    解决离婚后女方拒迁户口的问题是户主可以凭身份证、本人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管理机关说明情况,申请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对方一人名字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了迁户口需要什么证明
    1.落户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5.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网提醒您,《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离婚以后女方户口不迁有影响吗
    离婚以后女方户口不迁没有影响。在法律方面,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结婚是没有影响的。如果男方打算再婚,只要凭离婚证就可以办理了,因为他以前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离婚已成为法律事实,户口在一起也不会给双方生活造成影响。在目前这种户籍制度下,只要带着离婚文件和户口本,到户籍登记部门进行夫妻关系的更改就可以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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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