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有哪些情形本人可以不到庭 |
释义 |
一、离婚案件有哪些情形本人可以不到庭 1、《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仍应出庭,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此处的“特殊情况”由于法律、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实务中,通常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证人确有困难无法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进行判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2、针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诉讼,一方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对于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二、离婚案件拒绝到庭有什么影响 被告不到法庭,只会对他产生不利影响,只要你理由正当受法律认可,法院依然可以判决离婚,他只可提起上诉,如果上诉失败,人不到不鉴字也没有用。判决书依然生效。 三、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案件有哪些情形本人可以不到庭的相关内容,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饿能到庭的相关情形的可以不到庭,其余的一般都是需要到庭的,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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