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在国有土地及征用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附图 5、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 6、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7、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调拨单) 8、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及后续资金到位计划 9、委托拆迁合同和受托单位《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委托拆迁) 10、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上岗证(自行拆迁) 11、拟拆迁范围的建设基地1:500地籍图(其中空白4份,标明拟拆迁范围的1份) 12、建设基地综合情况表 13、经鉴证的征地费包干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用集体土地) 14、控制性详细规划(旧区改造,建设商品房项目) 15、规划部门的意见(拆迁新里类型以上房屋) 16、拆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17、拆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需报废旧局审核项目) 18、拆迁基地负责人的情况介绍(需报废旧局审核项目) 19、重大工程批准文件(属于重大工程的) 三、办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事程序: 收件→批办→办理→办理审核→领导审核→批文办理→发件→办结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拆迁管理科 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443号1F 电话:37596063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八、监督渠道: 电话:3759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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