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涉及到哪些具体金额 |
释义 |
一、票据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涉及到哪些具体金额 票据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涉及到具体金额如下: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一条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 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 ![]() 三、票据诈骗罪减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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