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款的优先清偿条件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款的优先清偿条件具体是什么 建筑工程款的优先清偿条件具体如下: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6.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8.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 二、建筑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如何有效收集证据证明建筑工程款被拖欠 如下有效收集证据证明建筑工程款被拖欠: 1.合同签订的证据:施工合同或工程合同、会议记录等; 2.合同履行的证据:开工登记表、材料购买、施工登记表等证明进行施工的证据材料; 3.债权金额确定的证据:对账单、工程费用确认单,或者施工日期记录、工人工资单、材料费清单等; 4.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告的营业执照、工商局查询的登记信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