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情】z县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根据该县人民政府1995年3月4日公告及1995年5月6日该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通知单,于1995年6月2日向该县土地管理局申报办理土地登记。县土地局对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有关地籍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符合《土地登记规则》的要求,遂于1996年12月1日在县内有关地点和雅柏镇政府公告栏内张贴了“关于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1996年12月10日县土地管理局填写了z国用「96」字第000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告规定的12月15日前,未见有关公民或组织提出异议,县土地管理局确认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审核无误后,经负责人批准,在该土地使用证书上加盖了z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县人民政府给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颁发的z国用[96]字第000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167248平方米。1996年12月31日,县土地管理局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送达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
得知此事后,该县雅柏镇望天村九组、十组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一、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给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面积内,有望天村九组、十组集体土地126平方米,侵犯了望天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二、这块地1986年以来一直存在争议纠纷。县土地管理局张贴的“关十土地登记申核情况公告,,他们没见到。公告期限末满,1996年12月10日县土地管理局就给雅柏供销工业总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违反法定程序。1997年7月12日,雅柏镇望天村九组、十组以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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