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损害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 |
释义 | 一、医疗费 计算公式:医疗费的赔偿应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是指为使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恢复健康而支付的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手术费、医院护理费、会诊费以及必要的整容费、器官移植费和后期治疗费等。 二、误工费 计算公式: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健康受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的误工工资和其他劳动收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奖金不予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费可以按照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三、护理费 计算公式 护理费是指消费者因产品质量原因或在消费过程中受伤住院治疗,在治疗、康复期间用于生活照料的开支以及因伤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在治疗、康复以后所开支的生活照料费用。这项费用与医院护理费有着本质区别,医院护理费是医院从事技术性护理而收取的与治疗相配套的医疗处置费用,而护理费则是专指用与受害人生活照料的费用。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要继续护理、配置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登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四、交通费 计算公式 消费赔偿中交通费的概念不同于单纯的医疗事故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事故赔偿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交通费的概念,以上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中的交通费主要是指因人身伤害而赴医院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计算公式 住宿费是指消费者因产品质量原因或在消费过程中因厂商方原因出现争议或事故,为了解决争议或就医治疗所必须支出的住宿费用。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宿费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消费者因产品质量原因或在消费过程中受伤住院治疗期间超过其正常饮食标准的伙食补贴费用。住院伙食费是考虑到单纯的伙食费是患者即使未遭受伤害也必须支出的,因此仅就患者因住院而支付的比正常的伙食费更多的那部分予以赔偿,故而名为“补助费”。这部分超出患者平时伙食费用的部分显然是由消费活动或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具有因果关系,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 计算公式 营养费指受害人通过正常的摄入不能达到受损身体康复的要求,需要增加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所开支的费用。 营养费必须是该伤害复原确实需要的,营养费的标准应根据伤疾的轻重判定,是否需要营养费及给付营养费的期限应当根据医院的证明或法医的鉴定认定。 八、(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不仅仅是物质或精神损害赔偿的单一性质。一般认为它不仅具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还具有因残疾所失去的正常人一般预期利益、机遇的补偿性质。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要继续护理、配置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耆宿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死亡赔偿金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由于提供消费方的原因或者由于商品的原因导致公民死亡,致害责任人支付给受害人亲属的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给付给受害人亲属的,而残疾赔偿金是给付受害人本人的。受害人的亲属对于受害人的死亡必然承受了巨大的痛苦,所以必须对此进行赔偿。死亡赔偿是针对受害人死亡这一损害后果而由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近亲属所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死亡赔偿制度真正要救济的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即死者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之所以要对死者的近亲属予以救济,是由于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理由:(1)这些近亲属与死者在受害前有着最密切的感情联系,加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会给其近亲属造成重大的精神损害;(2)在许多情况下,在受害人死亡前他与其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构成家庭经济利益的紧密共同体,受害人死亡尤其是作为家庭主要收入赚取者的受害人死亡,将给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此外,一个家庭为抚养一个孩子通常也要支付很高的费用,即使是未成年人死亡,其家庭也将遭受重大经济损害(精神损害自不待言)。因此,死亡赔偿所救济的不是死者的生命,而是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只有在确定这一认识的前提下讨论死亡赔偿的计算标准和数额才能得出相对妥当的答案。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元人民币。 九、丧葬费 计算公式 丧葬费又称殡葬费,指安葬受害人因侵害而死亡的遗体所必须的费用,如丧礼费、火化费、允许实行土葬地区的土葬费、遗体冷冻费、办丧人员的生活费用等。我国一些地方,在处理死者后事时,以风俗习惯为由按宗教礼仪祭献供礼、大讲排场的,不属于正当的收殓与埋葬、安葬或者追悼死者所开支的费用。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国家或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一般包括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十一、人身伤害所导致的精神抚慰金 计算公式 十二、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以伤残等级为基础,只有被鉴定为残疾等级的,才能根据此项规定享有残疾生活补助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明确规定,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是并列作为致人残疾所必须赔偿的两项费用。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和生活补助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日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劳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收入损失,是指根据伤残者受伤致残之前的实际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因受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者,按受伤、致残之前的实际收入的全额赔偿;因受伤、致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者,按受伤、致残前后的实际收入的差额赔偿。 十三、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消费者因消费或者消费品造成残疾,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而发生的费用。 有些受害人需要继续治疗和康复(如功能训练、整容),有的还由于失去自理能力而需要专业人员或家人的护理,有的需要更换假肢、轮椅等器械。对于受害人将来发生的医疗、康复、护理、器械费用,可以判决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判决相对确定的赔偿标准。在作出这样的判决时,宜考虑有关专家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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