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复工手续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复工手续 (一)加强建筑工地封闭管理 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工地用工情况建档成册,对从业人员的情况进行排摸,明确人员流向、来源。工地出入口由专人对进出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核对进出人员情况,人员进出去向、外出事项(事由)、所去场所、接触人员等进行登记在册,最大限度减少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立即采取送医、隔离等防控措施。对进出入工地的车辆、工具一律登记进出去向,进行冲洗、消毒。 (二)加强建筑工地现场防疫管理 对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保障职工饮水、勤洗手、勤洗澡等个人卫生条件,人员内部不要聚集,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强化工地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化学品垃圾、建筑垃圾的严格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专业化回收处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出入口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三)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 工地食堂、厨房要做到清洁、经常消毒、生熟分开;灶具、刀具生熟分用;工程项目部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食材要检测、饭菜要留样检测,切实加强工地食品卫生、电器、电力、燃气等安全管理。 (四)加强人员上岗前教育和管理 各工地开复工前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教育,防疫教育交底内容参照我市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通知文件执行,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人员上岗前,防疫、安全技术应进行交底。 ![]() 二、未批准复工就复工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根据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存在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等情形的,可能承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20万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分类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建设工程复工首先是一定要备案的,未经备案,一律不得复工,还要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等方面的,这点大家要注意。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建设工程复工手续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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