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1.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缺陷评析 从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来看,中国的登记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未能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 (2)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明确。 (3)不动产登记的种类不健全。 (4)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阙如。 2.完善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 关于如何完善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学者们见仁见智,针对登记制度的诸多弊端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 (2)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 (3)健全不动产登记类型。 (4)建立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 3.中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构建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它在总结中国不动产登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立法经验,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登记类型及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将来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架构和思路,标志着中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式确立。 (1)确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2)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3)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程序。 (4)健全了不动产登记类型。 (5)规范了登记当事人和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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