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考验期内再次被判刑会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假释考验期内再次被判刑会怎么处理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假释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假释需要以下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已实际执行一半以上刑罚的; 2.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已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刑罚,表现良好、无再犯危险的; 3.特殊情况下,最高院在核准假释的; 4.累犯或因重大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的,不得假释。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三、假释家属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需要由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同时上交一下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减刑裁定书、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其次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对材料进行审查;最后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是否假释进行审理裁定。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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