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如何表决详 |
释义 | 一、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如何表决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二、债权人要如何申请企业破产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企业宣告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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