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要求如何法律合规地收养孩子 |
释义 | 一、法律要求如何法律合规地收养孩子 申请收养孩子流程是: 1.申请。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和调查记录。 3.登记。经审查,符合民法典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网提醒您,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关系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收养关系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是如下的: 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 三、收养关系的登记地点在哪 收养关系的登记地点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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