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人有权出卖抵押物吗 |
释义 |
一、抵押权人有权出卖抵押物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抵押物: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二、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三、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处分抵押物有效吗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财产为他人设立抵押的,由于并不转移占有,所以仍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最关键的是还享有处分权,所以在处分了抵押物后是有效的。 结合《民法典》第406条可以作如下理解: (一)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 (二) 转让抵押物,抵押人应尽两个义务。 (1)转让抵押物应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2)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依据是《民法典》第612条规定的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抵押权人有出卖抵押物吗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是可以出卖抵押物的,比如抵押人存在债务履行期满以及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等等情形,若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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