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批捕的取保候审案件如何结案 |
释义 | 一、未批捕的取保候审案件如何结案 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的结案方式一般是撤案。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可能是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民事主体犯罪了,或者是虽然违法,但是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此若是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一直无法满足批捕的条件的,就需要按照规定撤案。 二、检察院逮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检察院逮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犯罪分子已经提供了保证人和保证金,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期,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跟检察院是否逮捕无涉。 实际上只要有新的证据或者有利的新情况出现,都有可能改变被羁押的状况,比如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三、逮捕后多久开庭判刑 逮捕后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开庭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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