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不肯给补偿金该怎样办 |
释义 | 一、公司解散不肯给补偿金该怎样办 公司解散不肯给补偿金该如下处理: 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公司解散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解散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进行清算; 5.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公司解散债务偿还的顺序 公司解散要清算债务,具体顺序如下: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时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税;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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