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凭着假个人存款证明和银行取款凭条,嫌疑人叶某等两人与黄某签下高达390亿元的借款合同,并顺利骗走80万元保证金。昨天东城警方宣布,两名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黄某是浙江一家电缆公司的法人代表。2月16日他报案称,几天前叶某说他可以向黄某的公司提供大额投资,并当场提供了其伪造的个人存款证明及银行进出小票(取款凭条)。正为资金发愁的黄某见叶某提供的证明材料完备齐全,就与叶某签订了一笔高达390亿元的借款协议书,并向叶某交付了80万元保证金。事后,黄某得知叶某提供的个人存款证明及银行进出小票均是假的,随即报警。 此后东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介入侦查,侦查员很快确认了嫌疑人的身份和活动轨迹。2月18日凌晨1点,警方在丰台区将叶某、陈某两人拘捕。经讯问,两人承认曾签合同诈骗黄某,并交代曾于去年11月以相同手法,骗取江苏某石化公司34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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