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七种情况 |
释义 | 1、合同名称与实际相符 有些合同的内容明明是这个,但却给冠上了一个牛头不对马嘴的名称,令人哭笑不得。有些企业为了省事,便使用买来的合同统一文本,但往往由于对合同性质、标的不甚了解,为图方便张冠李戴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用同一个格式。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麻烦。 第二 注意列明每一商品的品种、规格和单价 在一些委托加工合同中,明明是有多个规格、品种,而且工艺都不一样的,但因一时马虎就只有一个价格,结果在结算时就起纠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2、明确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有许多合同在起草时好像碍于面子似的,就根本没有将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写进合同里。殊不知,“先小人后君子”的古训寓意所。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者到时举证不能的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3、注意合同中定金与“订金”二字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明明是对谁违约进行惩罚,但起草人没有弄清二者的区别,误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一字之差,相差甚远。 4、注意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问题 适格,即有没有法律资格的意思。有的合同开始的一方写的是+++集团公司或者+++总公司之类的,但最后盖章的却是+++办公室或+++部门的印章,也有写的名称和盖章的名称完全不一致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加之有些地方的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也有可能还有公章的。 5、注意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性条款双方的基本对等性 有的为了成交,一味迁就对方,什么条件都得答应,就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6、个别合同的我特别要求 特别是工程承包合同,不少都是层层转包的。有些连资质都没有,有些揽的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合同是否有效问题。通常的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者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发包行为无效。对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定,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我方。 7、注意约定合同纠纷解决的管辖法院 一些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当事人经常要在诉讼管辖方面耗费许多时间和精力。其实,只要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就完全能够避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空耗了。 第十 注意应当写明所选仲裁机构的具体名称等 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无效。 “财富的一半是合同”,合同的质量如何关系到剩余价值的分割,关系到财富的增长,关系到事业的发展,也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因此,我们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合同的起草,重视合同签订前对内容进行必要的法律性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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