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矿业权实地核查定时限 |
释义 | 近日,广西国土资源厅决定,从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底,对全自治区2009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效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实地核查。各市县须于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矿业权实测和调查,对未能如期完成的市县,将停止该行政区域内所有矿业权审批和配号,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广西厅强调,各市县局要按相关技术要求,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实际范围进行实地测量,对矿业权其他数据进行核查。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类,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实地核查无争议的露天采矿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设桩标界。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逐步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 广西厅明确,各市县局每月3日前要向自治区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报告上月工作进展。加强监督检查,严把质量,防止弄虚作假。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及核查结果作为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检查、审批及配号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要求进行实地核查的矿业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年检通过。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越界勘查、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广西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经费由国土资源部项目补助、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及矿业权人自筹经费三部分组成。其中,国土资源部项目补助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负责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实施,矿业权基础控制测量及露天采矿权拐点的放样测量,以及成果汇总、整理、验收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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