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程款的危害 |
释义 | 一、拖欠工程款的危害 (一)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是步履为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二)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 (三)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由于资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下功夫,甚至建筑工人的一些必备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证; (四)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拖欠工程款的现状以及产生新的拖欠的五种潜在原因 (一)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近年拖欠工程款相关数据 1.2001年底全国被拖欠2787亿元,是1996年1362亿元的2倍; 2.2002年底全国被拖欠3365亿元,2003年底增长到4000亿元; 3.统计的数据是建设期未拖欠,被统计的企业约占总数54%; 4.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数约占拖欠工程款总数的10%。 (二)产生新的拖欠的五种潜在原因 1.由于工程进度款不足额支付造成的施工过程中的拖欠; 2.由于合同无预付款和风险系数造成的材料、设备涨价引起的价款; 3.由于发包方不及时办理增量变更签证引起的拖欠; 4.由于停建缓建工程即烂尾楼造成的工程款拖欠; 5.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按总造价预留相当比例的保修金引起的拖欠。 三、恢复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的方法 (一)录音催讨法:有一个工程尾款几十万元拖欠长达10年未还。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采用电话录音、录像,取得了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通话主要内容应包含:一是对方欠款数额;二是施工方自何时以来一直在主张债权;三是何时归还欠款。 (二)银行转账法:如某工程业主拖欠几十万元工程款,8多年来业主以各种借口推拖不还,也不作对账记录,致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为了获得证据,施工方可以确立了首先派人去对方单位清欠,对方能给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现金,要求从银行走汇票,想方设法恢复诉讼时效。 (三)协商对账法:双方重新签订的联系单、对账单是有效清欠证据。 (四)故意主张法:若欠款金额为4万,已超过2年时效。施工方以特快专递方式致函业主,故意要求清偿8万元欠款。有时债务方觉得冤枉,回函只承认其中的4万元。这样复函就是施工方胜诉的证据。 通过上述内容可知,拖欠工程款可能工人会在建筑过程中因为资金的不足使用劣质的材料,导致建筑的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危害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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