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拆迁后的法律纠纷解决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后的法律纠纷解决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请求政府或其他组织调解或者依法进行处理;以及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原则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原则: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应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屋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2.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 3.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三、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用地申请经村组同意,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勘测; 2.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3.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 4.报州或省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 5.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用地; 6.颁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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