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判决继续履行的情形
释义
    在我国合同法中,继续履行的方式因债务的具体内容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其通常适用的对象是交付金钱、财物、票证、房屋土地等。判决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哪些?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判决继续履行的情形
    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如果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能场合,则不会发生强制履行责任。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另外,强制履行责任要求须守约方选择,取决于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职权代当事人作出此种选择。
    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
    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否则,无异于强债务人所难,于理于法,均有不合。
    二、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
    对于金钱债务,不存在不能履行问题,是为各国通例,故理论上总能适用强制履行责任;而对于非金钱债务,依《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不适用继续履行:
    1、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所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够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
    所谓履行费用过高,是指对标的物若要强制履行,代价太大。比如为履行合同专门进口一台设备,花的代价远远超过合同上的利润。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之所以规定此种情形,实际上是想以此督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行使其履行请求权。如果债权人并不积极行使其履行请求权,主张强制履行,待一段很长的时间后始主张强制履行,则对于债务人未免不公。
    所谓“合理期限”,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最终要由法院在个案中具体地加以判断回答。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判决继续履行的情形以及不宜适用的条件。另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履行实在困难,如果实际履行则显失公平的话,也可以不判决继续履行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7: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