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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
释义 来源:法通财智 作者:法通财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8日 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二十三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001年10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3.3.2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1)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2)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细则23.2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 用的基础。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其后应当重述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例如,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当写成:"根据权利要 求1所述的金属纤维拉拔装置,……"。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是指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方式,包括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以及引用在前的几项 从属权利要求。 当从属权利要求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时,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应当用"或"或者其他与"或"同义的择一引用方式表达。例如,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写成下 列方式:"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根据权利要2、4、6或8所述的……";或者"根据权利要求4至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 一项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例如,权利要求3为:"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机调焦装 置,……",如果多项从属权利要求4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摄像机调焦装置,……"是不允许的,因为被引用的权利要求3是一项多项从属权利 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可以对在前的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采用两部分撰写方式的,其后的从 属权利要求不仅可以进一步限定该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特征,也可以进一步限定前序部分中的特征。 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某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从属权利要求都应当写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之后,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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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