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小刑事责任年龄的依据 |
释义 | 我国刑法规定,负刑事责任最小的年龄是14周岁。刑法上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在反复研究,以中国自身条件为基础,在借鉴外国先进立法思想,经过慎重考虑后而制定的,需要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性,不宜做出修改,而且我国刑法有关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实施后的实践中被证明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的要求的。 把最小刑事责任年龄定在14周岁是什么原因呢? 近来年,我国各地不断发现已满12、13岁但不满14岁的儿童实施的强奸、抢劫等等触犯刑法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具有一定的比例,但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不满14周岁的儿童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又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这种情况,有些学者主张认为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12、13岁的儿童比起解放初甚至以前任何一个时期,身心发育都有所提高,已具备了一定的辨认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可以相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认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的起负年龄过低,提出修改刑法将刑事责任的起负年龄降至13、12岁甚至更低。才能达到保护人民和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我国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对未成年以教育、感化、挽救和保护为立足点,并以此为基础划分刑事责任年龄。以利于他们能够改邪归正,健康成长,未成年人因为在生理上、心理上都还处于正在发育成长的时期,自控能力较差,容易冲动,行为不计后果,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时的主观恶性都不大,动机相对简单,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多起于一时冲动,因而,未成年具有较强的矫正、可塑性,能够更容易回到正确的道路。而那些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其目的也就是要求刑罚多惩处一些儿童,以达到平民愤,这与我国关怀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处理少年儿童危害行为的一贯政策相悖。 在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12、13岁的儿童,一般都还在小学接受教育,如果在边远的农村,估计也就刚进小学,14岁一般也就刚进初中,身心发育都尚成熟,极易受到外界影响,所接受到的文化知识和社会经验都还很粗浅,幼稚天真、无知、好奇心大,还不能真正理解到刑罚的性质和目的,如果对其适用刑罚,也难以有效的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反而可能会适得其反。对这种年龄段的人适用刑罚不够合理和人道,刑罚的适用也难以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我国刑法第17条第 4款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这一规定应理解为满14周岁的儿童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所实施的严重危害行为之外的行为,从而解决了即将满14周岁但实施了严重危害行为却不受刑罚的问题,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这种做法较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方法更为妥当,保护了未成年人能够健康的茁壮成长。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都以年满14周岁为标准,说明了许多国家在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关系的方面具有共同的认识,而且都侧重教育,引导和保护未成年人,防止其再危害社会。例如1985年第7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10]中指出:“在承认少年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这一概念的法律制度中,该年龄的起点不应规定太低,应考虑到情绪和心智成熟的情况。”“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负刑事责任的最小年龄差别很大,现代的做法是考虑一个儿童是否能达到负刑事责任的精神和心理要求。”“如果将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得太低或根本没有年龄限度的下限,那么责任概念就会失去意义。”(北京规则)呼吁“应当做出努力以便就国际上都适用的合理的最低年龄限度的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可见,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与国际发展趋势是一致的。 对于片面的要求降低负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主张,并不科学,也不够妥当,虽然其出发点是为了保护人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有效的维护社会秩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和世界发展趋势来看,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入手加强教育和预防,通过制定和完善全国和地方性青少年法规。对于即将达到法定年龄的儿童实施的严重危害行为,正确适用刑法中规定的责令家庭管教和政府收容教育措施,才能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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