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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释义   一、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二、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留院观察费用报销
    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
    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报销
    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城镇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在上文有详细点的说明,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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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