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
| 释义 |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关联交易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同业竞争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 随便看 |
- 屋主不签字,拆迁方可以强拆我的房屋吗
- 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
- 棚改项目现场强拆,被拆迁人权益如何保障
- 棚改拆迁,遇到强拆如何维权
- 农村里的一户多宅,遇到强拆,如何维权
- 被拆迁人只要不签拆迁协议,征收方就不能强拆么
-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怎么向征收方索赔
- 违法强拆,征收方应该负哪些法律责任
- 大棚房被强拆赔偿多少钱
- 强征、强拆、补偿不合理,信仿能解决问题吗
- 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何还是会被强征强拆,该怎么办
- 非法强拆强征土地,负哪些法律责任
- “空白协议”+“暴力强拆”被征收人应当怎么做
- 被征收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遭遇强拆,怎么维权
- 强制暴力拆迁是否构成犯罪
- 无证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强拆怎么办
- 政府没有征地批文能强拆吗
-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遭强拆,怎么办
- 无证房属于违建吗,会被强拆吗
- 拆迁征地,一般会有几次与拆迁方谈补偿的机会如何与拆迁方进行谈判
- 拆迁方逼迁不成要强拆,应该怎么维权
- 租房遇到拆迁,不但逼迁还不退房租,该如何维权
- 遭遇违法拆迁,行政复议能帮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吗
- 没有看到政府征收文件,房屋就被强拆,该如何维权
- 大棚房被强拆,该如何维权
- 死后伤
- 死后分娩
- 死后血液凝固
- 死因裁判庭
- 死缓判决的执行
- 死缓改为死刑立即执行
- 死缓核准权
- 殊死
- 残又称“残废”。
- 残废审查委员会
- 残效期
- 残疾人国际协会
- 残疾人就业
- 残疾人权利宣言
- 残疾人社会保险
- 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 殖民国家
- 殖民地
- 殖民地保留条款
- 殖民地国家
- 殖民地条款
- 殖民地特许状
- 殖民地立法政策
- 殖民地领土
- 殖民时期的缅甸法律
|